第一條為規范省屬企業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報告與處置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經營風險管控機制,及時采取應對處置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經營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遼寧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省屬企業重大經營風險事件,是指省屬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資產損失或者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各類生產經營管理風險事件。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信訪事件等相關風險事件報告與處置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省屬企業是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報告與處置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建立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報告與處置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明確責任分工,暢通報告渠道,及時有效處置。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對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報告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對重大經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