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國資〔2017〕74號
各省屬企業,各設區市國資委,昆山、泰興、沭陽縣(市)國資監管機構:
為推進我省國有企業重組整合,促進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轉,根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等規定,現就企業產權采取非公開協議方式轉讓(簡稱協議轉讓)、企業采取非公開協議方式增資(簡稱協議增資)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涉及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企業的重組整合,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企業產權需要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之間轉讓的,經國資監管機構批準,可以采取協議轉讓的方式。國家出資企業(包括由省國資委列名監管的省屬企業以及由各設區市國資委,昆山、泰興、沭陽縣(市)國資監管機構列名監管的市縣屬企業,下同)之間、國家出資企業與其他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