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國資發〔2020〕7號
各省屬企業、委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63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省屬企業經營投資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政發〔2015〕20號)精神,為切實加強省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體系建設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企業關鍵業務、改革重點領域、運營重要環節,以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產集聚部門(崗位)為監督重點,構建體系,完善機制,嚴格問責,全面推進省屬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堅持“依法合規、違規必究”,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嚴格執行國資監管制度和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