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財資〔2020〕329號
省直各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快建立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系,更好地保障行政事業單位有效運轉和高效履職,實現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有效管理,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深化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放管服”改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資產出租流程,提升資產使用效率
(一)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出租資產(含房產、土地、設備等資產),應經資產產權占有單位(以下簡稱“單位”)集體研究并形成內部決議或會議紀要,履行審批與報備手續。
1.擬出租資產原值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出租期限在3年以內(含3年)的,授權主管部門審批,并于審批后15個工作日內報省財政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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