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部門、各所出資企業:
我委制定的《福建省省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并就本辦法中的有關問題,進一步通知如下:
一、各省直部門、所出資企業要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盡快制定、完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并及時報我委備案。
二、各省直部門所屬企業500萬元(賬面值,不含5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一般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事項,由相關省直部門決定或者批準,并對其作出的決定或者批準事項負責。省直部門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所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加強管理和檢查,并要求所屬企業盡快制定、完善有關產權轉讓管理制度。
三、各所出資企業所屬企業的一般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事項,我委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類分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