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國資法規〔2020〕77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國資委(辦),省出資企業,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為推動國資監管機構進一步轉變監管職能,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國資監管法律法規和國企改革“1+N”系列重要文件,我委對截至2020年10月15日印發的國資監管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并經委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決定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43件,予以修改的規范性文件16件,宣布廢止失效的規范性文件15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43件)
??????2。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目錄(16件)
??????3。廢止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15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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