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規范省屬監管企業固定資產監督管理,確保固定資產處置規范化、程序化,明確審批權限和責任,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省屬監管企業,是指甘肅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政府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省屬監管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固定資產監督管理主要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管理職責界定、固定資產的范圍和處置方式、固定資產處置審批權限及申報程序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固定資產處置審批范圍包括省屬監管企業的土地、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交通運輸設備、電子產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