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按照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工作要求,針對區屬國有企業投資中存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對外投資、新設企業隨意性大、決策不規范,投資后評價機制缺失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區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行為,有效防范投資風險,對2017年印發的《自治區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辦法》(寧國資發〔2017〕59號)進行了修訂完善。
新修訂的《自治區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總體構架發生了較大變化,由原來的4章21條變為8章26條。主要是在總則中增加了第三條,明確了國資委對區屬企業投資的監督檢查職責,對違規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進行責任追究。將總則中第六條、第八條投資管理體系建設作為第二章單獨列章,對企業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制度、建設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國資委對企業投資實行分類監管等作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