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
國農改〔20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
國有農場是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確保國家糧食和國土生態安全,推動農業現代化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06年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取消了國有農場的農業稅和農場職工(以下簡稱農工)承擔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收費,減輕了農場和農工的負擔,促進了農場發展和農工增收。但是,國有農場承擔大量辦社會職能,國有農場和農工的負擔仍然較重,由此引發了不少矛盾。一些地方自主進行的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也因缺乏統一政策指導、地方財力不足等原因,改革工作不夠徹底。因此,為了切實減輕國有農場辦社會負擔,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