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國資產權〔2012〕12號
各省屬企業:
為規范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省屬企業)國有產權置換行為,進一步推動企業資源整合,提高核心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四川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0號》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有產權管理的有關規定,參照《關于中央企業國有產權置換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11〕121號)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省屬企業國有產權置換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國有產權置換,是指省屬企業實施資產重組時,省屬企業及其全資、絕對控股企業(以下統稱國有單位)相互之間以所持企業產權進行交換,或者國有單位以所持企業產權與省屬企業實際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