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規范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行為,保證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參照《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江西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及其獨資或者控股子企業(以下簡稱子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是指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及企業規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企業資產損失的,進行調查核實、責任認定和處罰的行為。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四條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由省國資委和企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