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做好處置“僵尸企業”過程中職工安置和社會保險有關工作,妥善處理企業與職工勞動關系,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于職工安置
(一)“僵尸企業”及所屬集團公司和所在地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承擔職工安置主體責任。有關政策和程序參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煤炭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安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6〕155號)規定執行。
(二)對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再就業有困難的職工,本人自愿、經企業同意并簽訂協議后,可以實行內部退養,由企業參照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中有關標準發放生活費,并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由職工繼續繳納,達到法定退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