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82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經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總理李克強
2017年7月16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六條第二款。
二、將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征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公眾等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并公布。”
三、刪去第八條第二款。
四、將第九條、第十條合并,作為第九條,修改為:“依法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