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3日國辦發〔20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和我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外國投資者以并購方式進行的投資逐步增多,促進了我國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在優化資源配置、推動技術進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引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以下簡稱并購安全審查)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并購安全審查范圍
(一)并購安全審查的范圍為: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軍工及軍工配套企業,重點、敏感軍事設施周邊企業,以及關系國防安全的其他單位;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重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