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國家標準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制定、實施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標準的制定(包括項目提出、立項、組織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對外通報、編號、批準發布)、組織實施以及監督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對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國家標準(含國家標準樣品),包括下列內容:
(一)通用的技術術語、符號、分類、代號(含代碼)、文件格式、制圖方法等通用技術語言要求和互換配合要求;
(二)資源、能源、環境的通用技術要求;
(三)通用基礎件,基礎原材料、重要產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