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規范醫療器械生產活動,保證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醫療器械生產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從事醫療器械生產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和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保證醫療器械生產全過程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對上市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負責。
第四條根據醫療器械風險程度,醫療器械生產實施分類管理。
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