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5號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和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機關有效實施行政處罰,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機關(以下簡稱執法機關)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的行政處罰種類包括: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