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各所出資企業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查處工作,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范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企業合規經營和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63號)和《關于印發<漳州市國資委所出資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漳國資監督〔2020〕7號)等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按照市國資委關于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有關辦法和本企業責任追究工作制度等規定開展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以下簡稱問題線索)查處工作,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各所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