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發安全規〔2022〕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機構,大壩中心,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
為強化電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電力事故事件發生,國家能源局對《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電監安全〔2013〕5號)進行了修訂,形成《電力安全隱患治理監督管理規定》。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能源局
2022年12月29日
電力安全隱患治理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范電力安全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監督管理長效機制,防范電力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