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3號公布根據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號第一次修正根據2020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號第二次修正根據2023年1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號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加強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和實施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和房屋建設,并轉讓房地產開發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