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4號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范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使用本省各級財政資金的各級中國共產黨委員會及其所屬部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民主黨派機關(以下統稱機關)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
第三條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應當遵循集中統一、保障公務、厲行節約、務實高效和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明確機關事務主管部門,主管本級的機關事務工作,并負責指導下級的機關事務工作。
第五條各機關應當依照機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