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4號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推進依法行政,規范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監督管理行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與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行政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機關、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制定機關),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本行政區域或者其管理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反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