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8號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行為,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優化營商環境,根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企業使用自籌資金的項目,以及使用自籌資金并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或者貸款貼息等的項目。
項目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或者貸款貼息的,應當在履行核準或者備案手續后提出資金申請報告。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為項目核準、備案機關,對項目履行核準、備案管理職責。前款所稱投資主管部門是指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