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9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68號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根據2021年5月18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341號修正)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應當依法實行總量控制。
市、縣(含縣級市、區,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