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8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49號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1年12月15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69號第一次修正根據2016年4月17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300號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國務院《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規章,是指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依照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制定的規章。
省政府規章的備案,按照《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發布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具有普遍約束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