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4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號公布根據2021年9月9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關于委托實施省管部分用地審批(審核)職權的決定〉的決定》修訂自2019年8月14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將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慶市、雞西市、雙鴨山市、伊春市、七臺河市、鶴崗市、黑河市、綏化市、大興安嶺地區、哈爾濱新區、綏芬河市的省管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和土地征收審批職權,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給上述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哈爾濱新區管理委員會實施,原由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的相應審查職權,委托給上述市(地)、哈爾濱新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上述城市中,需對依據國務院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和土地征收方案編制的實施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