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6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號公布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行政執法單位及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調解、行政裁決、行政檢查、行政收費等行政執法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行政執法單位應當遵守法定程序,不得在程序上減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
第四條行政執法單位應當公正行使行政執法職權,公平對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行政執法單位實施行政執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和方式應當必要、適當,并與行政管理目的相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