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號公布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省政府決定,取消31項行政權力事項。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行政權力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制定監管措施,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本決定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表
(共31項)
序號 職權名稱 職權類型 依據 行使主體 備注
1 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核準 行政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1993年國務院令第128號) 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依據修改,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事項
2 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設立、合并、分立審批 行政許可 "一、《國有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