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5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號公布根據2018年1月4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辦法〉等31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解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條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為改善城鎮居民基本居住條件而實施的棚戶區改造工程。
第三條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經濟適用、保證質量,公開公正、嚴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