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號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修正,根據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號修正,根據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148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并重新發布)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