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2020〕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非金融企業、自然人等主體控股或者實際控制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金融控股公司行為,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現作出如下決定:
一、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準入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非金融企業、自然人以及經認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具有本決定規定情形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經批準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一)本決定所稱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決定設立的,控股或者實際控制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自身僅開展股權投資管理、不直接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決定所稱金融機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