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4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0號發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符合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和規模標準的,其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經濟和信息化、商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確定一個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對招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