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4號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與促進我省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發展,推動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統籌建設與資源整合,提升政府信息化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的規劃與建設、管理與應用、安全與保障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共數據是指各級行政機關以及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各類數據資源。
本辦法所稱電子政務是指各級行政機關運用信息技術與網絡技術,優化內部管理,并向社會提供優質、高效、透明的公共管理和服務的活動。
第三條公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