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82號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網絡交易行為,保障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網絡交易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網絡交易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網絡交易,是指通過互聯網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以及為上述交易活動提供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行為,但通過互聯網從事金融服務的經營活動除外。
本辦法所稱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是指為網絡交易經營者提供虛擬經營場所、交易規則、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經營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信息網絡系統。
為網絡交易提供信息搜索、信用認證、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