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
杭州市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
發布日期:2003-11-3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03年11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4號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安全生安全生產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杭州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安全生產實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鼓勵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普及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 ……
繼續閱讀(剩余:93.28%)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21342220230529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乌什县| 昌邑市| 高淳县| 东安县| 上蔡县| 榆中县| 永川市| 环江| 长宁区| 清镇市| SHOW| 沅陵县| 大新县| 广河县| 和林格尔县| 潼南县| 马尔康县| 托克逊县| 七台河市| 马山县| 从江县| 旬邑县| 隆德县| 搜索| 渭南市| 灌阳县| 龙岩市| 石狮市| 金门县| 山阴县| 澳门| 胶南市| 连平县| 登封市| 金溪县| 茌平县| 哈尔滨市| 收藏| 江孜县| 石泉县| 湘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