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
福建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6-01-0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14年5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42號令公布根據2016年11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號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省交易場所的行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交易場所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交易場所交易活動及對其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交易場所,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根據國務院規定由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從事權益類交易、大宗商品類交易的交易場所及其分支機構,但僅從事車輛、房地產等實物交易的交易場所除外。

第三條省人民政府建立交易場所風險處置協調機制,協調和督促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交易場所管理工作。

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 ……
繼續閱讀(剩余:90.66%)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22071520230529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阆中市| 濮阳县| 交城县| 根河市| 阿拉善右旗| 信阳市| 康平县| 龙里县| 东平县| 环江| 客服| 曲周县| 成都市| 大宁县| 蒙自县| 云和县| 彰武县| 靖西县| 吴桥县| 井研县| 繁峙县| 汝南县| 景东| 潜江市| 台北市| 花莲市| 太和县| 鹤庆县| 九龙城区| 连城县| 宜州市| 渝中区| 西青区| 福鼎市| 大丰市| 永城市| 广元市| 班玛县| 西青区| 周至县| 嘉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