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4號發布根據2020年11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5號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當事人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醫療糾紛處理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的領導,將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建立以“醫院內部溝通調解、應急處置聯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