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1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02號公布根據2010年7月28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2015年12月30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61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改根據2018年9月30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74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土木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