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江西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2021-09-1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21年9月1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2號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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