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46號政府令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規范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維護國家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推動國家安全機關與有關職能部門的聯動合作,共享有關數據和信息資源,督促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職責。
第四條?省國家安全機關指導和監督全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設區的市國家安全機關負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