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號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規范性文件質量,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包括行政機關內部執行的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管理規范、工作制度、機構編制、會議紀要、工作方案、請示報告、表彰獎懲、人事任免等文件。
第三條?本省行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