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9日省政府令第226號發布2019年9月29日省政府令第241號第一次修正2022年7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5號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制度,采取措施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依法開展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女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或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