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江西省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2012-01-1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12年1月1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8號發布2021年6月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50號第一次修正)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筑消防設施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建筑消防設施的配置、維護與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建筑消防設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配置在建筑物(含構筑物)中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人員疏散的系統、設施、設備,包括: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固定滅火系統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二)防煙排煙系統;

(三)消防通訊及火災應急廣播系統;

(四)消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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