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5號公布2022年7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5號第一次修正)
第一條為了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促進計算機的應用和發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絡)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適用本辦法。
未聯網的微型計算機的安全保護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重點維護下列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