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
江西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2014-01-3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1992年3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號公布1998年2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3號第一次修正2014年1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0號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鹽業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境內從事鹽資源開發、鹽業生產和運銷活動,均須遵守《條例》和本辦法。

第三條省鹽務局是全省鹽業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省范圍內鹽業生產和運銷實行統一管理;各地、市、縣鹽務局是當地鹽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鹽業部門),具體管理本轄銷區鹽業工作。

工商、物價、公安、財政、稅務、地礦等有關部門,應配合鹽業部門,加強對鹽業市場的管理。

第四條開發鹽資源,開辦制鹽企業,必須經省鹽務局審查同意,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再 ……
繼續閱讀(剩余:82.89%)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23143720230529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大姚县| 鹤岗市| 聊城市| 浦城县| 新野县| 安多县| 雷山县| 正镶白旗| 资中县| 长沙县| 那曲县| 望奎县| 古丈县| 西畴县| 石柱| 清水河县| 合作市| 边坝县| 西丰县| 宜都市| 突泉县| 涟水县| 清河县| 佛冈县| 德江县| 咸丰县| 扶风县| 乌拉特前旗| 肇州县| 镇赉县| 讷河市| 秦皇岛市| 康乐县| 万州区| 大田县| 临泉县| 庐江县| 札达县| 龙胜| 江阴市| 固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