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45號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醫療保障基金的籌集與使用、經辦與服務、監督檢查等,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醫療保障基金,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
第三條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應當堅持依法監管、協同高效、公開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相關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機制和執法體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