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41號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第三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領導,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專項規劃,保障資金投入,統籌應急資源,建立統一指揮、協調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