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31號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有效管控安全生產風險,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面排查、綜合管控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負主體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工作的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