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26號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行為,優化營商環境,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以及相關管理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投資項目,是指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企業使用自己籌措資金的項目,以及使用自己籌措的資金并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或者貸款貼息等的項目。
企業投資項目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或者貸款貼息的,應當在履行核準或者備案手續后提出資金申請報告。
第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