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9號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和運輸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實施全員安全教 ……
